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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控妻索嘿咻費10萬判離

【鄧玉瑩╱台中報導】男子林俊龍不滿妻子駱美玲拒絕跟他嘿咻,要給十萬元才肯上床,林給了之後,卻發現妻子與不知名男子合拍親密摟抱照,憤而訴請離婚。台中地方法院認為,兩人常為金錢爭執,男方也曾毆打女方,夫妻情愛已喪失殆盡,判准離婚。

喪失情愛

林男昨不在家,林父表示:「她(指駱女)不讓兒子碰,兒子還可以忍受,但發現她和別的男人拍照摟摟抱抱,就忍無可忍了。」駱女所開的小吃店昨則拉下鐵門,鄰居表示小吃店已歇業,無法得知她對判決的看法。

女否認反控遭夫毆打

林俊龍(五十歲)和柬埔寨籍的駱美玲(二十五歲)結婚九年,育有二女一子。林男向法官指控,去年五月間妻子無故離家,四個月後自行返回,但卻拒絕與他嘿咻,妻子要他給十萬元,才肯履行夫妻義務,林男只好順她的意,給她十萬元。

但是此後,妻子仍以要開小吃店等名義要錢,否則就威脅要離家出走或離婚,林男陸續給妻子近三十萬元。

今年一月十四日,林男無意間在妻子的機車置物箱的皮包裡,發現三張照片,上面是妻子與不知名男子的親密照;一張是男從後摟抱妻子、一張是兩人臉貼臉互摟、一張則是兩人甜蜜地肩靠肩,照片下還有SEXY、愛、心友、仲仔等字樣,林男據此提出離婚告訴。

駱女則向法官否認與他人有逾矩行為,並稱向丈夫要錢,都是為了要修補娘家房屋漏水、開小吃店等問題,駱女並反控丈夫曾於今年一月三十日到她的工作地點大鬧,要她還三十萬元並掌摑她,還拿椅子和電腦鍵盤毆打她的頭部、背部等。

影響婚姻的互信基礎

法官從駱女與他人的親密摟抱照,認定雙方關係曖昧、不單純,已足以影響婚姻的互信基礎,而林男在憤怒下毆打駱女,也被法院裁定核發保護令。

法官認為兩人常為金錢爭吵,雙方未曾理性溝通,致夫妻情愛喪失殆盡,已無法維持婚姻生活,判准離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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