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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女醫師劈腿 賠夫百萬

【賴心瑩╱台北報導】曾為多芬洗髮精拍廣告的國泰醫院婦產科主治醫師林慧雯,因與同院醫師發生婚外情,而遭丈夫陳國強醫師訴請離婚獲准並索賠,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,林女通姦雖造成丈夫痛苦,但考量陳國強曾向媒體披露妻子外遇私事,昨僅判林女須賠償前夫一百萬元精神慰撫金。

夫妻反目

對此,林慧雯(四十歲)昨表示:「我還不知道判決結果,我要先跟律師聯絡確定結果再說。」陳國強(四十四歲)昨則未接手機,無法得知回應。

曾代言多芬洗髮精

有美女醫師封號的林慧雯,是在一九九六年間與同樣任職國泰醫院的泌尿科醫師陳國強結婚,由於陳外型高大英挺,林女不僅曾代言多芬洗髮精廣告,還拍攝過歌手高慧君成名曲《認真的女人最美麗》MV,兩人被稱為國泰醫院的金童玉女。

沒想到,二○○三年間陳國強發現妻子林慧雯手機內有曖昧簡訊,還有與不明男性親暱擁抱的合照,於是在家中電話錄音,意外錄到妻子與男性打情罵俏的曖昧對話。不僅如此,陳還從同院醫師郭鐘海處得知,妻子婚前就劈腿,同時與他和郭交往,並一直延續到婚後。

前夫誹謗判處拘役

陳國強憤而提出離婚訴訟,郭醫師還到庭作證,坦承確曾在林醫師婚後與其發生關係,而林慧雯雖坦承婚前曾與郭交往,但否認通姦,並辯稱簡訊內容只是普通朋友間的對話。不過法官審酌後仍認定林女通姦,前年底判准兩人離婚確定,並將兩人女兒監護權判給陳。

而陳國強求償五百萬元精神慰撫金部分,一審考量兩人年收入都達數百萬元,且有相當的社會地位,判林慧雯應賠償前夫一百萬元。陳上訴二審並改索賠兩百萬元,二審考量林慧雯通姦雖造成丈夫痛苦,但陳也曾向媒體披露林通姦一事,遭依誹謗罪判拘役三十天確定,因此判陳僅能獲賠一百萬元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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